3、申请材料评审
中心依据认证程序和相关标准要求,对申请组织提交的认证相关材料进行评审,并确定申报资质类别和级别,签订认证合同。
4、现场评审
认证机构组织评审组,依据相关标准和评审要求,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评审,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。特别,对申请一级资质认证的组织,必要时选择申请组织的客户进行项目实施现场见证。
现场验证符合要求后,认证机构组成评审组,依据相关标准和评审要求,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评审,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。
5、认证决定
认证决定委员会由3名以上(含3名)奇数认证决定人员组成,作出认证决定。
6、证书颁发
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组织,颁发认证证书,并予以公示。
7、证后监督
(1)证后监督频次和方式
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,每年度(不超过12个月)进行一次监督评审。
当获得组织发生重大变更、事故或客户投诉时,可增加现场监督评审的频次。
(2)证后监督内容
监督评审除包括初次评审的内容外,还应对上一次评审中提出的观察项所采取纠正/预防措施进行验证。
(3)证后监督结论
对于通过监督评审的获证组织,做出维持认证证书有效的决定;否则,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。
(4)信息通报
为确保获证组织的安全服务能力持续有效,获证组织应建立信息通报渠道,及时报告以下信息:
a、组织机构变更信息
b、安全事故、客户投诉信息
c、其他重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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